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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通知(转)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教学厅函〔2010〕31号)文件,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通知要求,继续高校开展2013年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申请核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发放对象和申请流程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毕业生个人登陆注册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填写个人信息,申请完成。

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只向应届毕业生核发。

二、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和发放工作

1.做好政策宣传。各学院应结合推进高校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宣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广大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对有意愿申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给予规范性指导。

2.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于每周五上午对申请“创业证”的毕业生情况进行复核。认为具备领取“创业证”资格,则审核通过;对于学生信息填写不完整、照片不合格或存在争议的学生申请表,则退回申请,并填写审批意见;对于不符合“创业证”资格的学生,例如不能正常毕业,或条件与政策不符等,则拒绝申请。

3.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则对该毕业提交的申请进行下载核发。

4.规范管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国家教育行政门部统一样式并印制(带防伪标志),该证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若遗失或损毁,可申请及时补发、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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