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9年2月26日第二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2019年2月26日第三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发文,请各研究生导师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试行)》是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和天津市教委下发的《市教委关于印发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教委办[2018]86号)制定的,是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建立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的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师德教育新要求,着力提升研究生导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弘扬高尚师德;引导研究生导师以德育人、以文化人;坚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做好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附件: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三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研究生导师应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第四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实践者。
第五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做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六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具备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满足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要求。
第三章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七条 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研究生导师要充分发挥教书育人作用,注重对研究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教育。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研究生导师要紧紧围绕立足学科的学术内涵和传承脉络,结合学科专业的内容和自身特色,提炼出爱国情怀、法制意识、社会责任、文化自信、人文精神等要素,转化成具体、生动的核心价值观教育传递给研究生,引导研究生扎扎实实干事、踏踏实实做人,立志报效祖国,服务社会。
第八条 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
(1)研究生导师要参与制定或修订本学科发展规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与研究生商定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选课,对其提出学习和科研要求,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完成学业。
(2)研究生导师要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认真承担课程讲授,不断丰富教学手段,扎实开展课程资源建设,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及时将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之中。
(3)研究生导师要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
(4)研究生导师要指导学术型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引导研究生在高水平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要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加强与校外指导教师沟通,保证实践质量,鼓励研究生申请专利、撰写案例。并要严格审查研究生拟发表的论文、拟申请的专利等,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负有了解和监督的责任。
(5)研究生导师要认真组织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认真指导审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好论文初审,协助所在培养单位完成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的组织工作。
(6)研究生导师要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参加各种学科、行业的创新创业竞赛,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
第九条 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第十条 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严格要求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导师要组织研究生学习国家、天津市和学校有关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文件,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教育和引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养成良好的学术作风,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十一条 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研究生导师要积极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二条 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研究生的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要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加强对研究生的校规校纪教育,规范研究生的日常行为;要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协助做好研究生就业工作。要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四章 研究生导师培训
第十三条 构建形式多样的校院两级导师培训体系。包括新增导师岗前培训、学校专题培训和学院常规培训等。培训方式包括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重点进行国家、天
津市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解读,研究生导师职责、指导技能、学术规范等内容的培训,强化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履职意识,提升指导能力,不断提高研究生指导质量。
第五章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机制
第十四条 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度,把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纳入导师师德考核内容。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审核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和招生名额时,要重点考核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研究生指导质量和教学科研情况。通过审核方能进行研究生招生。
第十六条 研究生导师存在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核实,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提交学校研究,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招生资格、取消导师资格或纪律处分等处理。被取消导师资格者,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纪律处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未尽到教育、监督等责任,导致其指导的研究生在研究和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学术不端问题。
(2)未按要求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
(3)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等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