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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届毕业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安排



一、基本要求

我院要认真做好本学期毕业生学位论文的指导及审阅工作,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研究生处2019年第4号)及“关于组织学习《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研究生处2019年第5号),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导师要认真审阅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认为可以进行检测的,由导师从其个人信箱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给学院研究生秘书。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后将提交研究生处,统一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导师所提交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为PDF格式,文件名为“学号-作者姓名-论文题目.pdf”。

各专业以压缩文件形式汇总提交须检测的学位论文。初检时压缩文件名为“专业名称-论文初检”,复检时压缩文件名为“专业名称-论文复检”。

二、检测时间安排

    1.初检时间安排

研究生处统一检测时间:

327  机械工程学院、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学院、法学院

328  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理学院

329  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

2.复检时间安排

未通过初检及放弃初检的学位论文可复检一次,515日前完成。

 

3.抽检安排

65前,以全覆盖方式抽检2019届毕业生的学位论文。各专业所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须为最终报送版(依然由导师从其个人信箱提交),内容、格式必须与打印装订好的学位论文纸质版一致。

三、在学位论文检测中出现弄虚作假,以各种方式有意规避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检测结果处理

根据《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津商大校发[2010]10号)规定,凡未通过检测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研究生学位论文全文文字重合百分比(文字复制比)<30%(教指委有特殊要求的按教指委要求执行)为检测通过;

2.学位论文连续引用他人成果300字且不加注释的、学位论文全文文字重合百分比(文字复制比)30%的,为检测未通过;

3.学位论文全文文字重合百分比(文字复制比)≥50%,经查实存在全文抄袭且情节严重者;或研究生所撰写的学位论文核心部分及创新点部分明显抄袭他人成果者,取消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资格。

五、重新申请学位授予资格及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随学院统一报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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