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印发〈天津商业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商大校发〔2017〕1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学分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所修学分记录在学业成绩单并装入学生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修满1.5个学分(可从思想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四个方向任选,参见《天津商业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表》),方可毕业。
《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教学工作办公室为主要评定组织单位,党委学工部为最终审核单位。学院在收到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一个月内,经认真审核,依据《实施细则》评定学分。
凡对实践学分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实践学分,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凡《实施细则》中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确认学分的项目,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教学工作办公室研究可以认定的,上报党委学工部进行认定。
2017级及以后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学分的记录均按《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附:实施细则
附件:
天津商业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学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全国、天津市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14〕69号)、《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印发关于建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学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113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学分制度旨在增强学生对国情社情民情的认识与理解,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2017级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主要包括党委学工部、教务处、研究生部、团委主要负责人。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工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相关工作。
第二章 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学分的认定内容及评定标准
第五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学分,涵盖了思想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及其他四个方面。
第六条 本细则所规定学分要求本科生在校期间应修满3个学分(其中应包括1.5学分的思想教育活动,另外1.5学分可从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三个方向任选),方可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修满1.5个学分(可从思想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四个方向任选),方可毕业。
第七条 学分具体评定标准由党委学工部、教务处协商拟定,并进行公布。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教育和各类学生科技活动等重要经历或学习研究成果等项目,应参照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不重复计算学分。
第三章 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学分实施方式
第八条 本细则所规定学分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学生毕业时,所修学分记录在学业成绩单并装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学分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审核时间单位,由党委学工部、教务处、研究生部、团委牵头,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教学工作办公室为主要评定组织单位,党委学工部为最终审核单位。
第十条 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获取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学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在收到相关材料一个月内,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依据本实施细则评定学分。
第十一条 凡对实践学分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实践学分,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凡本细则中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确认学分的项目,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教学工作办公室研究可以认定的,上报党委学工部进行认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从2017级学生开始实施。本细则由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附表
天津商业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值 |
评定依据 |
思想教育活动 |
思想政治 主题教育 |
主题教育 活动 |
在学期间要求接受至少一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主题教育、诚信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参与至少一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教育活动、心理健康成长辅导。 本科生不少于24学时 |
1.5 |
采取高水平专题讲座或报告、主题党团日、主题班会、参观展览等活动形式增强教育效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严格考勤记录;提供活动现场照片。 |
社会实践活动 |
主题实 践活动 |
开展社会 调查 |
撰写1篇调查报告不少于2000字 |
0.5 |
调查报告必须有指导教师的评阅意见 |
见习 锻炼 |
单位实习 |
参加单位实习 |
1 |
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提供鉴定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
技术 帮扶 |
单位技术 帮扶 |
参加单位技术帮扶 |
1 |
志愿服务活动 |
志愿 服务 |
校内外各类志愿服务 |
主要记录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服务社会,参与至少一次开展普及文明风尚、送温暖献爱心、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以及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情况。 |
1.5 |
提交相关组织证明或证书以及活动现场照片 |
其他 |
学生 工作 |
学生干部 |
担任校级学生干部且考核合格 |
1 |
提供相关干部聘书 |
担任院级学生干部且考核合格 |
0.5 |
身心 发展 |
校园文化 活动 |
在市级及以上文体活动中个人获奖 |
2 |
区分获奖等级。提供获奖证书。 |
在校级文体活动中个人获奖 |
1 |
在院级文体活动中个人获奖 |
0.5 |